降解号消息:时隔11个月,海南公布了第二批禁塑名录,明确地把保鲜袋也列入禁塑范围,此举旨在打击“以保鲜袋名义,行购物袋之实”的违规行为。
4月22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具有提携功能的保鲜袋,宽度大于35cm或长度大于40cm的平口保鲜袋,这两类产品不能含有PE、PP、PS、PVC、EVA、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征求意见期限为4月22日-4月30日。
今年3月底,在禁塑政策实施4个月之际,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奔赴海南调研执行情况,发现当地仍然大量使用传统塑料袋,部分商超也提供PE保鲜袋、PE连卷袋,其时相关人士向我们透露,上面已经密切关注保鲜袋的非保鲜用途,以保鲜名义的平口袋在大量使用。
其实,连卷袋在第一批禁塑名录里就已被禁止含PE材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解读时第一批禁塑名录提到的日用塑料袋,是指符合《GB/T 24984-2010 日用塑料袋》标准要求的,经热合或粘合等工艺制成的连卷袋、平口袋等无提口的袋制品,主要包括商超用于盛装散称货商品的连卷袋、平口袋等无提口的塑料袋。
附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附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