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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降解资讯
海口是认真的
2021年4月17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执法人员
根据线索举报
在天力达物流场地内
查获不可降解塑料袋259万个
重约10吨




这么多的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到底从哪里来,又送往哪里呢?大货车司机孙先生说,他只负责送货,并不清楚车上拉的是什么货物。
在现场,执法人员对大货车司机所载的物品进行了详细询问并登记,并要求司机配合调查。
随后,执法人员将大货车上的259万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进行扣押,等待下一步调查。
这个驾驶员就是说他不知情,他全部配合我们,愿意做证人,来指证整个物流企业,所以我们可能对驾驶员,就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就是说他又立功表现,配合案件查处,可能会免于处罚。那么我们下一步可能要是山东,就是对这家物流企业进行异地调查,核实这个情况,并且会做进一步的立案处罚。
不生产、不销售、不流通、不使用
自觉践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这有一个“禁塑”宣传短片
《海南禁塑,没你不行》
带你更加清晰了解
海南“禁塑”规定
如果违规了
可是要被处罚的哦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零售摊贩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运输、储存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运输、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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