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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降解政策
2021年10月27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表明海南将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并提出要全面淘汰关停海南省列入禁塑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 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限制生产或停产专项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
- 全面淘汰关停海南省列入禁塑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 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污染治理不达标的,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强制关闭。除按规划、法规批准的建筑用沙、石、土矿外,禁止新建露天矿山。
-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取缔、关停一批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企业。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面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
- 全面实行规模养殖场划分管理,依法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做好搬迁或转产工作,鼓励养殖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
- 完善增减挂钩土地供应机制,强化工业园区用地准入和退出管理。加速国资国企工业地产盘活利用。
- 依法淘汰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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